現實生活當中,毒品可能離我們并不遙遠,一些特定的藥品,若不按照醫囑購買使用,擅自買賣,“賣藥”可能就變成了“販毒”。
日前,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
王某是一名貨車司機,平日里經常失眠,2022年年初,他從網友群中得知,“思諾思”(學名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種起效快的鎮靜催眠藥物,可以治療失眠。然而,“思諾思”屬于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是處方藥,不能隨意購買。于是,王某就找到了當醫生的親戚,以失眠為由,詢問是否可以配藥,“這種藥可是屬于嚴管藥品!”雖然親戚明確告訴他不可以隨意配藥,卻還是在王某的請求下,為他開具了處方配藥。
“重金求購‘思諾思’!”服藥一段時間后,王某在網友群中看到一些群友在求購“思諾思”,于是他就動起了銷售“思諾思”賺錢的念頭,便在群里打起來了廣告:“我有‘思諾思’,誰要?”很快,就有幾名買家聯系了他,在與對方商量好價格后,王某便通過網上收款,多次將“思諾思”通過偽裝郵寄的方式寄送至紹興市柯橋區、貴陽市等地。
“我也知道這些買家并不是為了治療精神疾病才買藥的。”在與買家聊天中,王某得知,很多買家購藥是為了進行非法行為,可是在利益的誘惑下,他依然鋌而走險。
今年5月,經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非法獲利依法予以收繳。
為什么王某某的“賣藥”行為會變成“販毒”行為呢?
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二條的規定可知,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為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雖可用于治療睡眠障礙,但具有使人形成癮癖的危害特性,在出于非醫療目的濫用時,屬于《刑法》所規定的毒品。
本案中,王某在明知“思諾思”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未對買家身份進行必要的核實,在明知買家可能將“思諾思”用于非法行為的情況下仍予以出售,對“思諾思”是否會被販毒、吸毒人員使用,是否會對他人形成癮癖,主觀上持放任的態度。因此,王某某出售、郵寄“思諾思”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販賣、運輸毒品罪。
檢察官提醒,購買麻精藥品必須通過正規醫療渠道如精神衛生??茩C構、有相關資質的綜合性醫療機構等,并必須遵醫囑、在正常劑量范圍內使用,避免成癮。相關醫務人員需提高自身的執業操作規范水平,強化對麻醉、精神藥品的規范管理,醫療機構也應該,加大對麻醉、精神藥品的監管力度,防止違法犯罪情形的發生。廣大群眾在面對毒品時,要勇敢說“不”,不要做毒品的“嘗試者”,也不要成為毒品的“運輸者”,關愛生命,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