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寧德市以及市委有關部署要求,全面奪取疫情防控斗爭勝利,經研究,特制定八項措施,為疫情防控一線黨員干部提供保障。
1、推動力量下沉。抽調一批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干部、動員一批黨員志愿者,通過組建臨時黨小組、黨員先鋒隊、黨員突擊隊、黨員志愿服務隊,交付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使用,接受各鄉鎮(街道)機動調配。
2、識別使用一線優秀干部。把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實際表現納入實績檔案,作為提拔使用、晉升職級、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干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提拔重用;凡是志愿參加且表現優秀的年輕干部,均列入市管后備干部隊伍管理;凡是表現突出、符合條件的,都予以優先晉升職級。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線發現、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對表現突出、符合條件的,及時發展入黨;對表現突出的非主干村“兩委”成員直接列入村主干后備力量。
3、開展關心關愛行動。下撥40萬元黨費專門用于慰問戰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線醫務工作者、基層黨員和干部,用于購買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和醫藥,支持基層黨組織開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工作補助制度,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有關規定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對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組織開展為奉獻者送服務、為隔離人員送溫暖、為社會樹正氣“兩送一樹”活動,為防疫一線工作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后勤保障服務,幫忙解決防疫一線工作者家屬生活困難。
4、實行職稱激勵。對服從組織安排或主動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且表現突出的醫務工作者和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稱評聘上予以傾斜。其中,對經組織選派參加援鄂的醫護人員,已評未聘或已滿足晉級條件的,不受職數限制,給予聘任相應等級崗位;尚未達到晉級年限的,可減少兩年任職年限要求參加上一級崗位競聘;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一線醫療救治工作、作出突出貢獻并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的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聘任;因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專業技術人員,參照援鄂人員執行。
5、安排調休假。在不影響正常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工作力量,合理安排一線人員輪休、調休。因參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及時安排補休,休假時間不計入年休假天數。
6、關心干部身心健康。專門聘請心理健康專家,及時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進行心理輔導,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及時組織對抗擊疫情一線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并做好跟蹤管理。
7、宣傳表彰先進典型。對防控一線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進行大力宣傳。對表現突出的先進典型,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后提請市委進行表揚或表彰。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和物資保障供應中貢獻突出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對參加一線防控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年度考核優先確定為優秀等次。對在疫情防控中敢于擔當、善于作為,成效突出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提高至30%。對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作出突出貢獻并獲得寧德市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個人,如無特殊情況,本年度考核一律確定為優秀等次。
8、實施容錯免責。對敢擔當、善作為的一線防控干部,在緊急情況下出現工作失誤的,給予免責;在防控一線沖鋒在前、吃苦在前、奉獻在前的優秀干部可以考慮綜合容錯;對誣告陷害、惡意炒作、造謠中傷或者干擾疫情防控一線工作,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依規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