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夏金蓮)鑒于被執行企業暫時經營困難但尚有發展潛力,市法院采用“活封活扣”生產設備的靈活措施推進案件執行。日前,市法院成功調解該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2017年2月,被告福鼎某企業因遲遲未還原告某銀行的金融借款被訴至市法院,法院判決該企業限期償還借款900萬元及利息。之后,因被告未如期履行生效判決,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市法院向被執行人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等文書材料,并對其名下的財產狀況進行了全面查詢,但均未發現足額財產可供執行。
經過實地調研,執行法官評估了解了被執行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該被執行企業抵押物價值大于申請保全的標的,尚有一定的社會價值、行業價值與履行能力,只是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若強制執行查封正在投產的生產設備,將使企業資金周轉面臨困境,甚至面臨破產。而該企業一旦破產,申請人的權益更難以得到保障。
為破解執行僵局,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執行和解。經過執行法官釋法說理和耐心溝通,最終在取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對該公司的生產設備實行“活封活扣”,在裁定公司不準轉移、變賣固定資產的前提下,允許繼續使用生產設備,對相關的賬戶資金不予查封、凍結,保障公司正常經營。最后,雙方簽訂和解協議,約定被執行人向申請人分期給付拖欠的借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