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 談戀愛失敗不甘心人財兩失,男子利用前女友手機自行轉走49999元作為“補償”。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5000元。
2020年4月,林某鑫通過手機定位找到前女友。在雙方發生爭吵后,林某鑫從前女友處拿回其之前贈予的手機并駕車返家。次日上午,林某鑫在前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事先得知的賬戶密碼,分兩次從其賬戶轉走49999元,并用于個人生活開支。案發后,林某鑫全額退贓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