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雅麗)酒駕出事后,男子耍小聰明找人“頂包”,最終被逮個現形。日前,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林某葉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 3000元。
2018年11月凌晨,林某葉自覺飲酒不多且深夜無交警查車,便懷有僥幸心理,自行駕駛小車從龍安開發區開往福鼎市區。途經八楊公路楊岐碼頭路段時,林某葉不慎將車開出道路左側路肩,導致左側前后車輪掉入道路旁水溝內。小車前安全氣囊當即彈出,車輛托底無法行駛。為避免刑責和便于處理后續保險事宜,林某葉打電話通知朋友鄭某到現場,商議由鄭某頂包。于是,報警后二人謊稱鄭某為車輛駕駛人,后經調取路面監控視頻,林某葉才承認車輛為其駕駛。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其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且隱瞞真相的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