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沒有國家對著裝進行法律規定
榮德律師事務所曾燕娜律師說,在全世界所有世俗國家當中,幾乎沒有哪個國家會以法律的形式約束公民著裝。只有法國在2010年規定,女性禁止在公共場合里穿著伊斯蘭長袍,其目的也是“女性的尊嚴必須得到尊重”,與“風化”無關。
“1979年頒布的刑法中,和‘風化’問題最直接相關的就是第160條‘流氓罪’,它差不多就是一個‘筐’,什么都往里裝。”曾燕娜說,當時能往這個筐里裝的包括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等等。但是由于規定太過籠統,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把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統統定為流氓罪,導致給被告人定這個罪的隨意性很大,刑罰幅度也太寬。在法律界人士眼中,這其實就是一個“口袋罪”。
“‘口袋罪’源于當時適用的類推原則,就是刑法中雖然沒有針對某種行為的明確條文,但是可以根據其他相似的條文‘類推’,這與現在實行的罪刑法定原則相悖。所以1997年修訂的刑法將原流氓罪取消。”曾燕娜說,“流氓罪”取消之后,被分解成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等多個明確的罪名,分解之后,每個罪名對應相應的主客觀要件和刑罰幅度,“法無明文不為罪”。由此,“奇裝異服”等在當年看來稱得上“大逆不道”的行為,再也沒有法律約束。
曾燕娜律師說:“除非有一種可能,某人在公共場合下過度裸露的衣著打扮招來了太多人圍觀,甚至造成了堵車或其他治安事件,這樣公安機關也許能夠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拘留之類的處罰。”
她認為,有傷風化的行為遠不止穿衣暴露這么單一,成年人往往是因為心理、心態或其他經濟目的,在衣著上故意做出驚世之舉。但許多事情的嚴重性和社會危害其實遠遠大于它。“比如現在一些中學生,在公交車上、眾人眼皮底下,不止摟摟抱抱,還有其他許多過度親昵的舉動,‘開放’得讓人咋舌。這些行為都不可能用法律的手段去約束,但在公開場合下的這種行為不僅不尊重他人,也不尊重自己,而社會對此卻沒有任何反應,社會風氣對此雖然談不上支持,但也說得上是縱容。據我所知,也沒有哪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過相關的提案,和車模們穿多少衣服相比,這才是更值得憂慮的事情。”
立法探討
應制定公共場合著裝規范
對各種展會上日益泛濫的“肉隱肉現”現象,北大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相當反感。“這其實就是金錢拜物教最直接的反應。”他直接下了定義:“簡直倒退回了動物層面,一切全憑條件反射。”
“根源就是展商們相信,車模穿得少,不僅能吸引眼球,還能形成話題,只要形成了話題,關注度就會越來越高。人氣旺盛,就能逐漸帶來商機。說到底就是兩個字,賺錢。”夏學鑾說,在美國、德國等汽車生產研發大國,也有規模更大的車展,但模特們暴露、“豪放”程度難望中國之項背。他認為,現在展會上用半裸美女刺激眼球,從企業文化上講,其實是處在一種非常低層次的水平。
“在傳統上,中國是個禮儀之邦,但現在很難看出禮儀在國民日常生活中的影響,反倒是我們原來認為很腐朽的一些東西甚囂塵上。在歐美國家,公共場合下會有嚴格的禮儀標準,占據社會主流的是中產階級,他們在這些場合下的行止做派都是有規矩可循的,如果違反,會被周圍人認為‘沒教養、沒素質’,在那種社會大環境之下,單純希望通過裸露來吸引眼球已經毫無效果可言了。”
夏學鑾說,從樂觀一點的角度上講,歐美社會的風氣也是根據社會生活水平、文化水平,一點點逐漸發展成型最后固定下來的,中國社會現在正處于高速發展期,出現各種問題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認為,在當下這種環境里,哪怕是為了避免刺激青少年犯罪,國家也應該制定一些公共場合下的著裝規范,用法律的形式制止妨害風化的行為。”
道德標準 沒法用法律來調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同樣認為,風化、風氣都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所有的風俗習慣都和它的時代背景有著密切聯系。“但是,最根本的還是全社會公認的道德人文標準,這是沒有辦法用法律手段來調整的。”竹立家說,如果將原本應由道德調整的內容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無論對人性還是對人權都是一種侵犯。
“雖然我不建議為此立法,但問題還是得解決?,F在最大的問題出在各種展會上,模特們的裸露應當說是社會風氣的一種反映,治本當然是個長期過程,需要全社會逐漸提高道德意識、審美情趣,治標就容易多了,政府可以出臺一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展會上模特不能過度暴露,并制定罰則,以此制約展商們以及圍繞在模特身邊那些利益相關人的行為。”竹立家說。
記者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