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鄉”光顧多家住宅,入戶竊取價值上萬元的財物。令他沒想到的是,自己的盜竊過程竟被屋內的監控實時記錄。日前,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晶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10000元。
2019年3月29日,張某晶駕駛自家的二輪摩托車到疊石鄉某自然村,趁著屋主外出采茶之際,先后對該村的三處民房“下手”實施盜竊。一開始,張某晶采取爬門窗方式進入第一處民房,在一樓大廳及二樓臥室內盜取2965元現金;隨后他采取溜門方式進入第二處民房,在一樓大廳和二樓、三樓后間盜取1015元現金及1枚金戒指。到了第三家,張某晶利用隨身攜帶的砧子撬開門窗進入屋內,在二樓臥室盜取1620元現金。經認定,被盜黃金戒指價格為5172元。同年9月,被告人張某晶在家中被公安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出贓款5600元及金戒指1枚,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077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入戶盜竊、坦白及自愿認罪認罰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院 游紹平 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