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 10月12日,市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公信福鼎”發布首起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福鼎市東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及楊曉晴等2名自然人“榜上有名”。以上企業及自然人均為2017年1月1日以來在審判執行過程中因虛假訴訟行為,被該院采取拘留、罰款等民事強制措施予以處理的單位和人員。
據悉,該院制定《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內容包含存在虛假訴訟行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虛假訴訟的具體情形等五種情況。名單人員在公布后五年內沒有虛假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的,可以撤出名單。此外,該意見還要求立案、審判和執行部門及時依法核查確認當事人身份信息,強化案件審查力度。發現被告或被執行人有大量未結案件的,應當警惕虛假訴訟風險;對審查確認屬于虛假訴訟的案件,當事人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如果存在雙方惡意串通、虛構事實的情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通訊員 董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