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鼎市公安局堅持“以實績論英雄、憑德才選干部”和“全警種參與、全業務覆蓋”思路做法,通過加強參與,廣泛征求意見,形成“三個一”考評體系,實現單位和個人日常工作“全流程網上考評、全透明公開考評、全警種競爭考評”,并以此導向評優評先、職級晉升、選拔任用以及警力優化配置等工作,全面提升警務工作效能和隊伍管理水平。2020年,根據工作績效先后提拔調整副科級干部18人,股級干部84人,職級晉升50人,評選出公安首屆“青年警星”15人,在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上,福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黨支部被授予“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和“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榮譽稱號。
1、制定一個標準,實現考核統一化。公安機關警種多業務雜,有一線執法辦案人員、街面巡邏執勤人員、窗口辦證服務人員、機關綜合部門人員等等,崗位不同工作不一。為直觀呈現全局500余名民警(文職)的工作量,改變以往各項工作分類考核、標準不一的局面,通過對前三年全局執法辦案數據統計分析,以每月人均工作量10分(完成2起行政案件或1起刑事案件)為月標準基礎分,并以此為等價轉換值,將執法辦案外的各種業務差異化工作進行逐條量化比對換算,形成《公共指標》《業務指標》兩項考核指標內容,實現全局民警(文職)同向競爭。如,文字材料、戶籍窗口業務均制定不同分值的得分指標,然后根據每月完成的工作量進行考評打分,實現與執法辦案積分的等價轉換。
2、應用一種系統,實現考核客觀化。轉變以往主觀印象型評價模式,研發“福鼎市公安局績效考評系統”,建立日常工作客觀評價體系,直觀展現績效考評過程和結果,讓考評結果看得見、摸得著、有說服力。全體民警(文職)對應考評指標對個人月工作量進行網上自評,績效考評辦對每個人提交的得分情況開展歸口統計,并且每月抽調3名兼職考評員(所長或教導員),輪值參加月考評審查復核,確保評價過程的嚴謹規范、公平公正。經評審復核,全局民警(文職)個人當月積分排名情況在網上公布,誰干得好或是干得差、干得多或是干得少一目了然,作為日后干部評價、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同時,將個人績效與所在單位績效相結合,每月取單位成員績效總分的平均值,作為單位和所隊長績效考評結果,并在系統展現全局43個單位的當月積分排名與年度積分排名,形成單位之間的橫向評比,促使各單位及時查漏補缺、調整工作重點,確保全警工作始終圍繞正確靶向、比學趕超。
3、建立一套機制,實現考核剛性化。在考評結果應用上嚴格落實“四個掛鉤”,一是考評結果與考評基金相掛鉤,抽取當年度市政府下達的績效獎金總額的20%作為年度績效考評獎勵金,其中10%績效獎金平均分配個人績效考評總分在前100名的民警,剩余的10%作為全局參評人員的績效獎勵金,按個人年度二級績效考評分值進行二次分配。二是考評結果與評先評優相掛鉤,根據年度總評成績,將單位確定為“優勝”“良好”“合格”三個等次;根據個人年度考評得分從高到低排列,將個人確定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個等次。三是考評結果與晉職晉級相掛鉤,對績效考評連續兩年獲得“優秀”和連續三年獲得“良好”的人員的警務職級按時予以晉升。如,今年上半年共126人符合職級晉升條件,但只對績效考評排名靠前的50人予以按時晉升,有效破解“到點”晉升、“平均主義”等問題。四是考評結果與選人用人相掛鉤,在干部提拔、調整上,優先考慮排名靠前單位主官和前100名“優秀”等次民警。在此基礎上,推行領導干部與民警雙向選擇機制,單位領導干部憑借個人能力吸引民警,民警也可根據意愿特長選擇其他單位的崗位,最大限度優化隊伍結構,實現人盡其才、全警一盤棋調動使用。實施考核以來,一批退居二線或所處單位業務量少的民警紛紛主動要求到一線崗位工作,到急、難、險、重崗位鍛煉,既調動全警工作的積極性,又促進了全局工作的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