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初五 轉眼春節假期已過半 春節假期 很多小伙伴 仍需堅守崗位、加班加點 那么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 能拿多少? 該如何計算呢? 此外 最新印發的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 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通知對職工 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時間 和工資折算辦法 分別進行了調整 兩大調整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節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3天法定節假日。 加班費會增加嗎? 通知指出,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和新規實施前一樣。 所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等不受影響。 通知指出,制度工作時間計算為20.67天/月,而新規修改前,制度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 修改前:年工作時間是2000小時(250天×8小時=2000小時) 修改后:年工作時間是1984小時(248天×8小時=1984小時) 所以,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會產生影響,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的加班費相比修改前會有所增加! 計算未休年休假 工資報酬 通知指出,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企業等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另外支付給職工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企事業等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且經職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依法支付工資報酬。 1月1日,人社部印發《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5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1天增設為13天。通知對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