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進網絡餐飲外賣問題常態化治理工作,有效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性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全市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覺守法經營,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曝光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行為。 案例(一) 福鼎市某餐飲店未遵守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9日,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因當事人存在未能保持經營場所潔凈、未設置保潔設施或者場所用于存放餐用具、水池未按標識使用、廢棄物存放設施未加蓋、散裝食品原料未設置標簽等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規定經營餐飲服務的行為,被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2024年2月6日,執法人員再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仍存在上述問題仍未整改,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4年3月25日,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9000元。 案例(二) 福鼎市某餐廳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9日,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其放置調味料的貨架上發現2瓶已拆封使用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同時購進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并于2024年5月30日依法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4年8月30日,福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金德盛”液態復合調味料(調味酸汁)20ml、“秀燕”芝麻調味香油50ml; 3.處25000元罰款。 案例(三) 福鼎市某腸粉店涉嫌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油條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購進的油條于2023年10月19日被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上述油條的檢驗結論有異議,并提出申請復檢,該批次油條經復檢仍不合格。當事人存在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油條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于2024年1月2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4年2月2日,福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530元; 2.處以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