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24年和2025年 福鼎一中面向初中學校招收 定向生比例的通知 為進一步促進初中教育的均衡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3〕6號)、《福建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教基〔2022〕43號)和《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綜〔2023〕23號)、《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寧教綜〔2024〕17號)的要求,調整2024年和2025年福鼎一中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具體如下: 一 2024年和2025年定向生比例和分值調整 根據上述文件要求,2024年定向生招生數調整為福鼎一中高一招生計劃的60%,定向生“錄取總分”(含照顧分)調整為不低于招生學校第一批錄取線下60分(含60分)。2025年定向生的招生數調整為福鼎一中高一招生計劃的70%,定向生“錄取總分”(含照顧分)調整為不低于招生學校第一批錄取線下65分(含65分)。 二 定向生指標分配 定向生招生堅持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初中學??剌z保學工作,有利于加強市區薄弱學校建設,有利于緩解市區初中學校辦學壓力的原則。具體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辦法:2024年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計劃的43%面向福鼎市所有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15%面向市區薄弱初中學校(福鼎民族中學)和農村初中學校,2%用于獎勵初中控輟成績突出的學校。2025年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計劃的53%面向福鼎市所有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15%面向市區薄弱初中學校(福鼎民族中學)和農村初中學校,2%用于獎勵初中控輟成績突出的學校。 2024年秋季起入學的福鼎市民族中學學生不再享受市區薄弱初中定向生待遇,即:2027屆起福鼎市民族中學初中畢業生(含病休復讀學生)不再享受市區薄弱初中定向生待遇。 2.各校定向生指標的測算辦法:定向生名額=本校中考報考學生數(指具備定向生資格人數)÷同類校報考學生總數(指具備定向生資格人數)×同類校定向生基數。 3.同類校定向生基數的測算辦法: (1)2024年市區初中定向生基數=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計劃數×43%×市區初中中考報考學生數(指具備定向生資格人數)所占全市中考報考學生總數(指具備定向生資格人數,下同)的比例。 (2)2024年農村初中(含市區薄弱初中,下同)定向生基數=(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計劃數×43%×農村初中中考報考學生數(指具備定向生資格人數)所占全市中考報考學生總數的比例)+(福鼎一中高中招生計劃數×15%)。 4.初中控輟工作的獎勵辦法:初中三年鞏固率達到100%的學校予以獎勵,獎勵人數按平均數測算(取整數值),剩余定向生指標轉為全市統籌使用。鑒于2024年起寧德市中考招生優化流程,中考錄取工作日程提前,我市定向生指標公布時間由中考后公布,改為中考前公布,獎勵指標測算因此出現變化,具體為:2024年獎勵指標比例2%轉為全市統籌使用;2025起,按上一年度初中三年鞏固率達到100%的學校予以獎勵,獎勵人數按平均數測算(取整數值),剩余定向生指標轉為全市統籌使用;若獲獎學校數多于獎勵指標數時,則獎勵指標全部轉為全市統籌使用。 三 定向生的招生條件和錄取辦法 1.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達到福鼎一中統招生錄取條件的不占該校定向生的招生計劃。 2.定向生錄取的條件。初中學校定向生錄取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3年本初中學校完整學籍,且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學校完成學業(“3年”指:小升初入學當年9月1日至畢業為止自始至終在同一學校,除病休復讀學生); (2)第一志愿填報福鼎一中統招生志愿、并填報福鼎一中定向生志愿; (3)中考等級學科成績達到福鼎一中統招生錄取的等級要求; (4)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達到福鼎一中統招生錄取的要求; (5)2024年“錄取總分”(含照顧分)不低于福鼎一中正取線下60分(含60分)。2025年“錄取總分”(含照顧分)不低于招生學校第一批錄取線下65分(含65分)。 3.錄取時,以初中學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計劃數從符合定向生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總分”相同但分配到學校的定向生招生計劃不足時,按《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寧教綜〔2024〕17號)規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ń窈笕粲姓{整按寧德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農村初中學校因符合定向生招收條件的生源不足而沒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計劃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計劃統一調整到符合定向生招生條件且“錄取總分”較高的其他農村初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分配的農村初中定向生招生計劃還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標再從全市(含市區)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條件的所有考生中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畢業生達30人及以上的農村初中、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在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上至少擇優錄取1名有定向生資格且填報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以推動初中均衡辦學。 4.定向生的招生錄取安排在福鼎一中統招生錄取結束后、其他達標學校統招生錄取之前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繼續參加后續的招生錄取。 5.各校要根據本文件精神,盡早將定向生的錄取指標分配原則、錄取條件和錄取辦法向社會、家長、考生公布,并做好宣傳解釋和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