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時、全面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使用公共收益
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人員私自侵吞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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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收益歸屬與使用
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
為推進物業服務企業侵占業主公共收益“點題整治”專項行動持續深入開展,維護好住宅小區業主合法權益,近日,福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5部門印發《關于深化“整治物業服務企業侵占業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開等問題,切實維護業主利益”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一起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整治目標
整治內容
(一)小區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時、全面公示,公示內容虛漏假等問題。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未設置公示牌或公示牌未設置在小區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未按規定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月底前,將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況在小區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統公示;公示時間少于30日;對部分公共收益項目故意不公示、公示的項目張冠李戴,公示內容漏項錯項;公示的賬目混亂,公示金額填報不實;公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況與實際不符等問題。
(二)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規范等問題。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對公共收益單獨開戶或專賬進行管理;未按規定經業主共同決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不入賬、少入賬、虛增項目列支;未按規定或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未將公共收益結余及時存入維修資金專戶等問題。
(三)物業服務企業侵占公共收益問題。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或企業管理漏洞,私自侵吞公共收益;監管部門和單位對業主投訴的物業服務企業侵占公共收益問題查處不及時、處理不到位等問題。
(四)物業服務企業與業委會違規共同侵占公共收益問題。重點整治將共有部分擅自出租給第三方經營;虛增小區維修、更新和改造的項目和費用,套取公共收益;虛增公共收益經營管理費用等問題。
(五)檢查督導落實不到位問題。重點整治監管部門未按規定對轄區內住宅小區公共收益公示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未及時查處、曝光、移送處理;職能部門之間推諉扯皮,整治措施不實,未形成工作合力;業主投訴渠道不夠順暢,機制有待健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部署推動不力,未能全面開展檢查,未指導居(村)民委員會進行常態化檢查并建立檢查工作臺賬等問題。
進度安排
本次整治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抽查核實、檢查督導、總結驗收五個階段。
在抽查核實階段(2023年9月底前)
住建部門將組織對照整治重點、工作方案和企業自查自糾結果,聯合發改、公安、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對全市物業小區開展實地抽查核實,督促存在問題的物業小區進行整改。住建部門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轄區內全面開展檢查工作。
在檢查督導階段(2023年11月底前)
住建部門對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點題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對照整治重點和群眾投訴較多的問題線索,對問題企業、重點小區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并及時處理,處理結果同步反饋投訴人;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會同有關部門對受罰企業及時實施聯合懲戒,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