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凌 王胄) 虛開發票抵扣稅款,事后為逃避罪責,竟指使他人持偽造的“火化證明” 注銷其個人戶口,裝起了死。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潛逃近四年后,被告人龔某終被擒。近日,福安法院對其做出了有期徒刑12年的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龔某在經營福安市立新機電配件有限公司(現已吊銷)期間,在沒有真實納稅事實的情況下,以購入進口油箱、活塞、化油器等物品的名義,先后向他人購得冒用上海、深圳等地五家公司名義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共計21份,虛開稅款數額共計人民幣993842.34元,并用以向福安市國稅局抵扣進項增值稅稅額。
2008年6月,福建省國稅局通過深圳文錦渡海關、上海南匯海關查證核實,上述21份海關完稅憑證屬偽造,遂將相關材料移交查處。為逃避法律追究,龔某于2008年6月26日指使他人持偽造的“火化證明”到當地居委會開具便函,并向福安市韓陽派出所申請后注銷了其個人戶口。隱身近4年后,今年3月11日,龔某在福安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某在公司經營期間,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用以向稅務機關抵扣稅款,其行為已構成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告人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在事發后又虛構死亡事實,試圖逃避法律追究,應予從重處罰,遂判被告人龔某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