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超過規定期限未還款時,銀行就會電話或郵件催還,可個別人心存僥幸,覺得透支點錢拖著不還沒什么。今年11月19日,男子葉某就因此被壽寧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11年8月份,被告人葉某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壽寧縣支行申領授信額度為30000元的貸記卡一張。同年9月30日起,被告人葉某持該貸記卡進行跨行消費、取款,共透支人民幣19000元,經發卡行工作人員電話和郵寄催收函等方式多次催收,至2012年5月30日,被告人葉某尚欠透支款本金17918元,超過三個月仍拒不歸還。今年8月13日,被告人葉某向壽寧縣公安局投案,并在之后全部還清透支本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其認罪態度好,且已還清透支款本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另訊 今年11月19日,女子劉某就因透支信用卡不還款,被壽寧縣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09年4月7日,劉某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壽寧支行申領牡丹貸記卡、雙幣貸記卡各一張。2010年3月3日起,劉某持貸記卡進行跨行消費、取款,計透支人民幣8796.17元。2010年4月20日起,劉某又持雙幣貸記卡進行跨行消費、取款,計透支人民幣3944.92元。至2010年9月20日上述兩張信用卡共透支12741.09元。經發卡行工作人員電話和上門等方式多次催收,劉某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2012年5月3日,發卡銀行向壽寧縣公安局申請協助催收劉某信用卡透支款。同年6月6日,劉某全額還清上述兩張信用卡的透支款本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劉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已償還透支款本息,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特別提醒廣大信用卡持有人,目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起刑點為5000元,持卡人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經銀行兩次催收仍不予歸還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葉允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