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1月4日電(記者鄭良)針對當前民間資金活躍,民間借貸頻頻引發糾紛的情況,福建省福安市法院日前發布信息,提醒公眾民間借貸“八項注意”。
福安市法院法官介紹說,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從法院審理案件看,有的民間借貸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有的雖然簽訂了合同,但規定不夠詳細,有的甚至因為合同無效而被人利用等,由此導致的糾紛不斷,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公眾在從事民間借貸時,應注意: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資產、經濟收入等情況,判斷其是否具備償還能力;其次看借款人的信譽,切莫因礙于面子、聽信花言巧語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
二、注意明確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屬于違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出借人的債權不但得不到法律保護,而且還可能受到法律追究。
三、注意簽訂書面合同。該法官說:“借據記載的內容過于簡單,發生糾紛時對于借據記載內容往往會有不同解釋,引發爭端,借貸雙方最好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合同中應當寫明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和還款時間等內容,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以免留下后患。
四、注意明確借款利率。在借貸合同中應明確借款利率,對于借款利率的規定應合法合理,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同時,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也就是說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對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復利不受法律保護。
五、注意保存證據。借款人還款時應有收據,或者還款后應將借條當面銷毀,以免以后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六、注意辦理擔保手續。若出借人借給借款人的款項比較大,為防止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到達時償還能力有限而不能履行債務,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最好由借款人找具有一定信譽和經濟實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擔保人,必要時還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抵押,以保證債權的順利實現。
七、注意運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追討債務的過程中,若借款人不講信譽賴賬,出借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質、強搶貨物等違法行為,應注意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八、注意訴訟時效期限。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借款期限已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沒有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2年”,即借出的款項到了約定還款期后,兩年內受法律保護,超過兩年出借人的債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據的方式,使訴訟時效中斷,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