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完喜酒,醉眼惺忪駕駛摩托車返程,結果自己摔成重傷不說,還導致一位搭載摩托車的朋友死亡。近日,福安法院作出判決,這位醉駕司機將面臨一年的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5日晚,蘇某到同村一戶人家喝喬遷喜酒,喝了四五瓶啤酒后,當晚22時許駕駛兩輪摩托車搭載朋友鄭某某從福安羅江往甘棠鎮方向行駛。途中蘇某酒醉迷糊,導致車輛沖出路面發生翻車,兩人均摔到路外、受傷昏迷不醒。被過路人發現后,鄭某某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蘇某也因嚴重受傷住院治療。經鑒定,蘇某案發時血液中的乙醇濃度高達224.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被告人蘇某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
福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無機動車駕駛資格駕駛無合法牌證的機動車,導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遂判決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一年。(閩東日報記者 王志凌 通訊員 王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