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優秀將優先培養重用
意見中還制定了一系列對項目首席責任人的獎懲制度。
獎勵主要分為政治鼓勵和物質獎勵。政治鼓勵主要為,對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項目首席責任人給予評優、表彰、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并典型宣傳,優先培養重用。物質獎勵則包括,項目(包括分期項目)竣工投入使用、階段性工作成效或經審計后,給予項目首席責任人及服務團隊一定的獎勵。
與此同時,意見中對責任追究的規定也十分明確,指出將對工作懈怠、管理不力、失職失責的項目首席責任人進行問責并及時調整處理。
另外,在項目首席責任人的考核方面,意見指出,市委、市政府每年度將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項目首席責任人考核工作組,由考核組對項目首席責任人完成項目工作任務的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報市委、市政府研究審定。(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