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網消息 (記者 夏巖緣 文/圖) “原本一直免費使用的停車位,開發商現在說要租才能用,而且一次性要交納20年的租金,這合理嗎?”近日,東僑仕林東湖小區業主陳女士撥打寧德晚報熱線稱,開發商要業主一次性交納地下停車位20年的租金令不少業主倍感”壓力山大”。
業主:
停車位要租20年
不租不讓進小區
接到報料后,隨后記者來到該小區進行走訪,進入該小區地下車庫,記者發現不少車位上方貼了一張“私人車位、請勿亂停”的紅紙。車主蘇女士告訴記者,凡是交了租金的,物業都會貼一張這樣的紅紙以示區別。蘇女士透露,其就花了12萬元租到這個車位,但花錢后其又多了個擔憂,“萬一以后房子要賣,車位租不出去咋辦?”
另一名該小區業主林女士告訴記者,其2012年買房時曾經向開發商問及車位問題,當時開發商就說車位不賣只租,但對于要租20年的做法其認為不妥:“既然是租,為什么不能一年一交或按月交,一次性要交20年(租金)實在有點強人所難。”
“10萬不是一筆小數目,工薪階層一下哪里能拿出這么多錢,但是不交錢,車子不讓進小區。”業主陳女士向記者透露,未租用停車位的車輛不能辦理藍牙卡,不少業主的愛車因此被“拒之門外”,此前一些業主為表抗議還曾用車堵住小區出入口。
物業:
此前小區停車亂象多
小區車位需規范管理
隨后,記者向該小區物業一工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其告訴記者,去年該小區交房后,一些裝修用的車輛在地下停車庫違停、亂停,給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都帶來不便,如今隨著不少業主陸續入住小區,小區開始規范管理停車位,物業對繳納租金的車位收取每月60元的管理費。
而對于不租車位、小車不讓進小區的做法,該工作人員表示此舉主要是為了避免亂停車,“如果有人把車子停在那些有交錢的車位上,那么交錢的業主肯定會找物業,這樣不管是對交了錢的業主還是對物業來說都十分不便。”而該工作人員也坦言,因一些業主對這一做法難以接受,目前開發商方面也做了調整,但具體事宜還需由開發商解答。
開發商:
車位租用自愿簽署
正在商議短租形式
對此,記者向該小區開發商福建盛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吳主任進行了解。其告訴記者,目前該小區共有地下停車位800余個,均經過規劃部門審批,其中包含有部分人防工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地下停車庫按照“誰投資建設、誰有使用權”的原則,開發商作為投資方,有權對車位進行出租。
而對于一租就要20年的做法,吳主任表示,因長租不論對于業主還是開發商而言都是便利的方法,開發商后期可節省人力對租金、合同進行管理,業主也可節省精力續簽相關手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出租合同最多只能簽20年。“但我們租賃協議上有寫明,20年過后業主可以繼續無償使用該車位。”而對于業主擔憂車位轉租問題,吳主任表示,就像業主買房后開發商無權干涉業主是否賣房,業主簽了租賃合同后,開發商也是無權干涉業主是否轉租,這完全是業主個人意愿決定的問題。“租不租車位是雙方自愿的,開發商并未做硬性要求。目前考慮到部分業主的實際需求,公司高層已經在商議車位短租的形式,但具體辦法仍有待明確。”吳主任表示,在具體辦法出臺前,目前該小區已對還未辦理租用手續的車輛給予放行。
律師:
開發商有權出租車位
20年一簽也合法
就此,記者咨詢了福建環三律師事務所的黃宇健律師,其告知記者,開發商有權出租車位,按照物權法第74條的相關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當事人可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同時,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也有規定項目范圍內規劃設計的地面車位、地下車庫、非機動車停車庫,其權屬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進行出賣、出租、贈與、抵押等方式進行處置。同時,對于屬于人防車庫的部分,黃宇健表示根據《人民防空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而對于租期20年一簽,黃宇健表示此舉也合法,《合同法》確有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就是贈予合同,黃宇健表示,此案例的租賃合同實為租賃與贈予結合的混合合同,業主賣房后,該合同也可以隨之轉移。
人防辦:
人防車位不得買賣
租賃多為市場調節
同時,記者也就此咨詢了寧德市人防辦,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前福建省人民政府曾出臺一份關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屬于平戰結合的,應同時注明其平時用途和“戰時應按照國家相關法令使用”;屬于人防專用設施范圍的,所有權登記為全體業主所有。工作人員解釋所謂平戰結合,即為戰時或遇到重大災難時,人防地下室可以用于抵御災害,由國家統一調配使用;而平時,可以開發利用,用于停車、地下超市、商場等用途,寧德大多地下停車庫都屬于這一種。但目前國家防空法對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歸屬沒有予以明確,但屬于人防工程的設施不得進行買賣,而且不允許對人防車位做任何結構上的改動。
該工作人員坦言,對于人防車位一簽20年的做法實際是以租代賣,嚴格來說是不允許的,但因相關法律有待捋順,所以目前此舉也多靠市場調節,有關方面難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