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網消息 (記者 吳寧寧) 只要申請人能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工商管理部門就可以將該住所登記為經營場所。日前,寧德市出臺規定放寬企業經營場所的登記限制。
房產證不再成為必備“硬件”
市民葉先生想開一家飲食店,到我市工商部門登記住所(經營場所)時,過去房產證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場所是自己的,他必須提供本人的房產證;如果場所是租來的,他必須提供房東的房產證復印件以及雙方的租賃合同?,F在,他只要能提供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就可以辦理。
不僅是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手續進行了簡化,我市工商部門也不再對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進行審查。也就是說,過去工商部門還要為葉先生的住所(經營場所)是否有條件經營飲食店進行把關,現在不用了。
“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也曾是市民創業中的一道‘門檻’。”據市工商局注冊科負責人介紹,現實中,很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初創企業等,對住所的要求很低,此前登記規定對于場所(住所、經營場所)的要求較為嚴格,由此帶來場地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等問題,增加了創業投資成本。一些經營者由于住所問題無法辦理工商登記,也成為無照經營行為的成因之一。簡化住所登記手續,有助于解決當前經營場所登記面臨的實際問題,對于創業就業、中小微企業發展等將發揮積極作用。
企業經營場所登記限制放寬
“放寬了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主要是取消了住所產權的限制。”該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以前工商登記,要看房產證或租賃證明,看是不是商業用房,而以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申報制,登記機關不再審查住所(經營場所)的所有權、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請人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
此次出臺的《寧德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條件管理規定》中對此有著明確規定,即申請人憑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擅自增設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不得將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及功能用途作為市場主體登記的前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