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核實申請人經濟狀況,可采用入戶調查、信息查證、鄰里訪問等方式
■通過隱瞞收入和財產等手段騙取資格的,將被取消資格并記入信用體系
寧德網消息(記者 吳寧寧) 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房或其他社會救助,但是,低收入家庭該如何認定呢?近日,《寧德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出臺并實施。記者從中獲悉,擁有私家轎車等較高價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情形將不被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有私家車就不能算“低收入”
據介紹,辦法中所稱的城鄉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家庭財產以及實際生活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家庭。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
按照申請救助種類的不同,將低收入家庭分兩類認定。第一類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生活困難等社會救助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第二類為申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
第一類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的認定標準為轄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內(含2倍)。第二類申請保障性住房救助家庭的認定標準按照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公布的準入標準實施。
按辦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認定為城鄉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復進行家庭收入認定。
擁有私家轎車等較高價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兩年內購置住房(因拆遷或者棚戶區改造等購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的除外);家庭成員在高收費非公辦幼兒園入托、在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屬非國家統招生自費在高額收費的高校就學;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勞務;因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城鄉低收入家庭標準;有勞動能力而不進行求職登記,不接受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故意放棄法定贍養撫(扶)養費和轉移個人資產;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條件的情形,辦法規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不能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兩項指標計算“低收入”
辦法規定用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來計算“低收入”。家庭收入是指申請人家庭成員在上一個年度內所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以及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應當計入的收入。家庭財產是指申請人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
不過,政府頒發的對特殊貢獻人員的獎勵金、見義勇為獎勵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按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及護理費;在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以及政府和社會給予的救助金等;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濟金;因工(公)負傷職工的護理費及工(公)亡職工親屬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規定享受的撫恤金、人身傷害賠償中除生活費以外的部分;按規定由單位及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瞞報將被納入信用體系
辦法規定,第一類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生活困難等社會救助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經辦機構接到申請后,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及授權書,通過書面審查、入戶調查、信息查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成員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類申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各地現行的保障性住房核查程序辦理。
申請低收入認定的家庭,不如實提供相關情況、隱瞞家庭收入和財產、騙取城鄉低收入家庭待遇的,縣級民政部門有權不予認定或者取消其城鄉低收入家庭資格,并納入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建立的信用體系;對于已經取得的社會救助款物,由專項救助主管部門予以追回。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不如實提供申請城鄉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庭成員有關情況,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提請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并記入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建立的信用體系。
城鄉家庭收入審核、審批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