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市委組織部下發了《關于試行擬提任處級干部考察對象有關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
寧德網消息 (閩東日報記者 陳小妹) 日前,市委組織部下發了《關于試行擬提任處級干部考察對象有關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委擬提拔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和非領導職務干部考察對象如實向組織報告有關收入、房產、投資、子女從業等16項內容,并對報告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作出書面承諾,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任前監督,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做到主動接受監督、自覺接受監督、真心接受監督。擬提任處級干部考察對象要按照規定如實報告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或出現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等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整改、責令做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取消考察對象資格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