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三無”船舶違規出海作業,對通航安全、人員安全、水域清潔安全、港口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危害。尤其是,疫情期間“三無”船舶容易成為疫情傳播通道,增加新冠病毒傳播入境的風險。前段時間,我市鄰近區域還曾發生因“三無”船舶違規出海作業,導致疫情海上輸入情況,給我市海上疫情防輸入工作帶來了壓力,敲響了警鐘。為此,特開設《漁船出海 學法先行》專欄,通過以案釋法,進一步加強涉海涉漁法律法規宣傳。敬請關注。
違法案例:
2022年6月24日至28日,俞某某(男,47歲,霞浦籍)等8人違反《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福建省海洋漁業局關于實施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等有關規定,在禁漁期駕駛“三無”船舶出海非法捕撈水產品?;馗酆?,俞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陽性病例。在霞浦縣流調工作人員向俞某某進行新冠肺炎流調時,俞某某刻意隱瞞了新冠肺炎接觸史及行程軌跡,對霞浦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之后,俞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霞浦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涉案人員相關法律責任。
案例分析:
“三無”船舶處置相關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國函〔1994〕111號)
第一條 :凡未履行審批手續,非法建造、改裝的船舶,由公安、漁政漁監和港監部門等港口、海上執法部門予以沒收;第二條:對??吭诟劭诘?ldquo;三無”船舶,港監和漁政漁監部門應禁止其離港,予以沒收,并可對船主處以船價2倍以下的罰款;第三條:漁政漁監和港監部門應加強對海上生產、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海關、公安邊防部門應結合海上緝私工作,取締“三無”船舶,對海上航行、停泊的“三無”船舶,一經查獲,一律沒收,并可對船主處船價2倍以下的罰款。
2.《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第四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未核定漁業船名、未登記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應漁業船舶證書的船舶,從事捕撈作業及其輔助活動的,沒收船舶和漁具,可以并處二萬元至十萬元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明知是無漁業船名或者無船籍港、無相關漁業船舶證書從事捕撈作業及其輔助活動的船舶,向其供油、供冰或者代凍、收購、銷售、運輸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和漁具,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定及處置非法采捕紅珊瑚船舶和涉漁“三無”船舶的意見》(閩政辦〔2015〕29號)
文件中關于涉漁“三無”船舶的處置原則:
處置工作應堅持“堵疏結合”和“分類處理”的原則,采取拆解等方式進行;2015年5月31日前主動登記上交的,當地政府視生活困難情況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在船主轉產就業時給予優先考慮;逾期不主動上交的,仍從事非法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律予以拆解。
4.《寧德市鄉鎮“非標”船舶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寧安委〔2020〕6號)
第六章第十七條 :違法伏休規定進行捕撈及其輔助活動的鄉鎮“非標”船舶,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沒有具體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按照鄉鎮“三無”船舶依法處理,或者責成所有人自行拆解或交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解。
5.《關于進一步規范涉漁鄉鎮“非標”船舶管理的通知》(寧船舶整治〔2020〕6號)
根據文件精神 ,“非標”船舶的本質還是“三無”船舶,不允許以“非標”船舶的名義從事捕撈作業,一經查獲,立即收回船名牌并組織有關部門拆解。
特別提醒:
請廣大漁民朋友們不存僥幸心理,嚴格遵守涉海涉漁法律法規及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