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越來越近 煙花爆竹進入銷售旺季 但有的人為謀取利益 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嚴重損害了公共安全 連日來,福鼎市公安局 共檢查煙花爆竹批發企業7家,零售網點21家 發現安全隱患5處 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440余箱 典型案例 ?1月10日,在點頭鎮文章坪一廢棄倉庫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530余箱、運輸車輛1部,現場抓獲涉案嫌疑人2名。 ?1月15日上午,在桐城街道一店鋪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50余箱。 ?1月15日下午,在太姥山鎮一倉庫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490余箱、運輸車輛1部,現場抓獲涉案嫌疑人1名。 ?1月16日,在貫嶺鎮一黃梔子倉庫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370余箱、運輸車輛2部、現場抓獲涉案嫌疑人2名。 要知道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 未經審批或許可私自儲存、運輸、 銷售煙花爆竹 不僅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而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以下簡稱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零售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批發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另外,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并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 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除了銷售方 我們購買者也要注意! 購買煙花爆竹 一定要到正規零售店購買 千萬不要到無證攤點購買非法煙花爆竹 那么,福鼎有哪些 合法合規的煙花爆竹零售店呢? 下面這份名單請收好↓ 讓我們安全、文明 燃放煙花爆竹 過個平安幸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