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 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個別地區 有違法經營制售河豚魚的現象 發生食用河豚魚中毒的風險較高 中毒原因 河豚魚,學名河鲀,在我國主要產于沿海及長江中下游地區,在淡水和海水中均有分布。引起河豚魚中毒的是其體內的河豚毒素,一種含有劇毒的神經毒素。河豚毒素是毒性極強的非蛋白類毒素,其毒性約為劇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化學性質穩定,烹飪、鹽腌或者日曬均不能使其破壞。 中毒癥狀 河豚魚中毒起病急速而劇烈,中毒癥狀一般出現進食河豚魚10分鐘到3個小時之間。中毒者首先表現為面部和四肢麻痹,可能伴隨惡心、嘔吐、腹瀉、腹痛等消化道癥狀,進而可出現呼吸困難、抽搐和心律失常等,終致死亡。目前,河豚魚中毒尚無特效解毒藥和治療方法。 2016年,原國家農業部和食藥監總局聯合發布《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廳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文件規定: 禁止經營養殖河鲀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養殖的河鲀應當在獲許可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后方可銷售。 為有效遏制、預防河豚魚中毒事件發生,切實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福鼎市市場監管局提示: 不消費 市民不要食用野生河豚魚,消費者一旦發現違法經營野生河豚魚的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舉報。 不購買 不要到路邊或市場上買不認識的魚類。碰到頭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鮮艷的斑紋或色彩,體表無鱗,光滑或有細刺的魚,需仔細鑒別是否河豚魚。 不加工 河豚毒素作為耐酸、耐高溫的動物性堿,化學性質穩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調手段包括鹽腌或日曬等都難以破壞。所以,市民不要自行加工食用河豚魚。 福鼎市市場監管局將對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開展全面排查,特別是農貿市場、大型商超、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的銷售單位開展排查,排查是否存在銷售國家規定可食用品種之外的河豚(也稱河鲀)及其制品、織紋螺、野生食用菌等易引發食物中毒高風險品種的情況,如有發現,立即依法處置,查清貨物來源及銷售去向,及時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管控風險,及時消除風險隱患;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