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廖詩雄 徐貽雄)近日,林女士的電動車突然出了故障,拿到商家維修部維修,卻被碰壁了。雙方對于電動車的電機壞了,是更換還是保修僵持不下。最后在市12315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最終商家同意給予免費保修。
據了解,林女士去年在某電動車行購買了一輛電動車,不料幾天前突然出現故障,于是她便送到商家維修處申請保修??墒巧碳覅s聲稱林女士的電動車電機壞了,需要更換一個新的,并且要另外付費。然而,細心的林女士發現,她的電動車的保修條款上,電動車電機的“三包”是一年包換3年保修。她的電動車電機只用了1年多就壞了,應該在保修期范圍內,應該享受保修的權利。然而,商家卻拒絕給予保修。
無奈之下,林女士只好向市工商局12315服務平臺求助。在工作人員向雙方核實情況后,進行協商和解,最終達成和解。商家同意給予消費者進行保修,消費者表示滿意。
據12315工作人提醒,購車時要詳細了解售后的“三包”條款內容,電動車不同的零部件其保修期的規定均有所不同,對于在保修期內,出現零部件故障的,商家應當給予保修。根據《消法》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此外,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