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余晨晨)近日,福建省福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轄區內某藥店進行日常檢查中發現,該藥店兼營的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2003)第0331號的“蘋果醋減肥膠囊”、衛食健字(2000)第0491號的“苦瓜清脂減肥膠囊”、衛食健字(2000)第0187號的“蘆薈通便王”等保健食品店主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合法購進票據,并未對上述產品進行購進驗收登記,也無法說明清楚上述產品的確切來源。這一不尋常的現象當即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經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查詢欄目中上述保健食品的相關批準信息進行對比,其標簽標示上所示的“主要原料、適宜人群、保健功能”均與批準信息不符,且上述保健食品外包裝上所標注的“延緩衰老”、“調節血脂”、“調節血糖”等功能也缺乏事實依據。此情形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消費者購買上述相關保健食品產生了極大的誤導,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上述保健食品并進行了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