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沙慶慶 實習生 姚永滔
事件一:
農藥無殺蟲功效,農作物受損35畝
2012年5月份,貫嶺鎮何坑村芋農謝某在山前某農藥店購買了經銷商推薦的營法利牌農藥,但謝某在7月12日和20日兩次使用該農藥后,卻使得農作物干枯了。經咨詢市農業局,專家認為該農藥只是防護性用途,不具備殺蟲功效,于是謝某找到經銷商要求賠償,卻遭到經銷商的百般推脫。
2012年8月3日,福鼎市工商局接到謝某等農戶使用該農藥以致農作物受損的投訴。8月7日上午9時,工作人員經過多方調查了解,受損芋農包括謝某等16戶,實際受損面積為35畝。在查明受損原因包含多方面因素,而不是農藥單方面引起后,工商調解人員對雙方進行了長達10個多小時的反復調解,由于廠商和經銷商一次性補助謝某等16戶芋農4萬元現金,最終化解了這起糾紛。
消委會提醒,經營者對使用方法和技術上了解不深的產品推廣時要慎重;農民購買農業生產相關產品要謹慎,對不熟悉的產品,應了解適用范圍、使用方法,取得經驗后再大面積使用,減少損失。
事件二:
小學生偷錢購卡沉迷游戲,家長退款遭拒
2012年10月29日上午,福鼎市桐山工商所接到學生家長投訴,稱其發現兒子偷偷從家里拿錢到福鼎實驗小學旁的店鋪購買一種名為“駿卡”的游戲點卡,近1個月來花費近千元,其中400多元已使用,另500元作為購卡的預付款交給店主,家長得知后,要求店鋪退款,卻遭到店主拒絕。
福鼎市工商局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組織家長與店主進行調解,一方面平復家長憤怒情緒,一方面從法律法規和游戲對孩子的危害性出發,對店主進行耐心開導,最終店主同意退還預付購卡款500元,并承諾今后不再向未成年人兜售點卡。
工商人員提醒,雖然目前沒有法律規定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貴重商品等,但未滿16周歲的消費者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監護人有權撤銷購買行為;作為家長,在孩子擅自購買超過支付能力或對自身有害的商品時,不該一味向商家問責,更多的應該是自我反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
事件三:
憑購物小票可中獎?300元換回兩塊假玉
2012年11月底,市民楊女士在某超市購物完畢后,憑購物小票在該超市出口處的玉器店鋪抽得3等獎,因此又花了300元取走抽中的兩塊玉。但10日早上,楊女士將兩塊玉送到別的玉器店鑒別發現是假玉,當日便去退貨,卻遭到店家拒絕。
福鼎市工商局工作人員接到楊女士的投訴后,當即去往現場對情況進行核實。在確認店家的欺詐行為后,與雙方進行了協商。最終,在工商人員的耐心勸說下,商家同意退還楊女士300元。楊女士對事件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工商人員提醒市民,在超市購物后,切勿相信憑借小票抽獎的“好事”。這些抽獎的店鋪多數是租用超市的場地經營,不附屬于超市,而這些“小攤”出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現象也不在少數,市民購物時可別“貪便宜”。
福鼎市維權、投訴便民服務電話
工商消費投訴 12315
物價局 12358
稅務局 12366
文化執法 12318
民工維權 12333
司法援助 12348
質監局 12365
環保局 12369
出租車投訴 7961777
機關效能投訴 78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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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7856777
衛生局 785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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