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雅麗 )工友間工作時發生爭執,男子不勸架反而“出頭”打傷三人。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2021年7月,福鼎某建筑工地上的工人王某、陳某因建筑材料使用問題發生爭吵。王某的同組工友楊某和陳某的同組工友林某當時均在附近作業,見狀都上前“幫忙”。楊某和林某發生爭執并扭打倒地,后雙方被工友勸開,林某受傷躺地。隨后,林某的兒子小林與同鄉工友小鄭相繼趕來,均被楊某打傷。后楊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因瑣事糾紛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其自首、被害人一方亦有一定過錯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