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懷志 廖曉康)“法官,我可以提前還掉剩下的執行款嗎?”日前,市法院執行干警接到被執行人王某的來電咨詢。
原來,王某于2018年11月駕駛無牌照三輪電動車與林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林某十級傷殘,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賠償林某醫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4余萬元。2019年10月,因王某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林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迅速采取措施調查被執行人王某名下財產,但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一訪”王某住處卻“撲了空”??紤]到林某因事故身體受傷較重仍需繼續治療,但已無力承擔后續醫療費,法院為其申請司法救助金3萬余元。
2021年5月初,執行干警根據林某提供的新線索,“二訪”王某住處但仍“撲空”,便在其門口張貼執行通知書等,督促履行賠償義務。5月底,執行干警“三訪”王某住處并成功將其拘傳。經調查,王某暫無賠償能力,執行干警遂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經多次努力,林某同意分期賠償方案,并簽訂和解協議。接到被執行人王某希望能提前還款的來電后,執行干警便安排雙方當事人到法院現場還款,該案現已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