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綺蓼)8月24日,市法院宣布推行“執行通知前置程序”,旨在進一步增強審判與執行的配合銜接,保障生效裁判公正高效得到執行。
所謂執行通知前置程序即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及民商事審判過程中,對有給付內容的金錢債權履行案件,應在審判階段即啟動執行通知程序。在制作刑事附帶民事及民商事裁判文書時,明確通知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應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并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生效裁判文書申請執行后,相關當事人違反執行通知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市法院執行通知前置程序,即在刑事附帶民事及民商事裁判文書中調解書和支付令中添加執行程序中執行通知書的內容,將其作為裁判文書主文的一個條款進行載明。
緊跟時代的腳步,市法院頻繁推陳出新,通過加強和規范執行工作,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通過優化執行團隊辦案模式,建立健全調查令、繁簡分流等機制,今年上半年,市法院共審結勞動爭議、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等涉民生案件27件,執結涉民生案件54件,執結到位金額202.09萬元。
7月30日,市法院開展專項執行網絡直播活動,公開透明地展示案件執行過程,廣受群眾好評。這是我市又一以案釋法的普法宣傳案例。
在“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市法院打出“組合拳”,拓新思路,以案說法,依托立案窗口,在“提效率”的基礎上,全方位加強我市普法教育。
市法院作為直面社會矛盾面的“排頭兵”,審判工作涉及范圍廣,案件的審判過程也成為開展普法工作的極佳載體。邀請上千余人參與案件庭審旁聽,做好法律“六進”活動,利用全媒體手段宣傳……市法院把普法教育貫穿于執行工作的始終。
據了解,近年來我市持續深化“法治福鼎”建設,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執行能力不斷提高,為堅持高質量發展建設生態海濱旅游城市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