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的。”縱然如此,面對金錢,也要經得住誘惑,只想著不勞而獲,最終只會鑄成大錯。近日,一名男子到自動取款機前提款,發現機器內留有未拔出的銀行卡,便從卡內取出5000元。沒想到因自己的一時貪念鑄成大錯,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4月5日晚上九點多,夏先生神色慌張的走進福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報警室,稱其當晚八點半在福鼎市太姥大道某銀行自動取款機取款后,將銀行卡遺忘在取款機內,隨后發現卡內5000元被他人取走。
辦案民警隨即對此案展開調查,結合受害人提供的案發時間及地點,第一時間調取了該銀行ATM機的監控錄像后發現,這位夏先生到銀行自動柜員機取款后忘記拔下銀行卡就匆匆離去。隨后,一個年輕男子來到柜員機前,發現機器內留有未拔出的銀行卡,便從卡內取出5000元。
隱藏在柜員機內的攝像頭,清楚記錄了年輕男子盜取夏先生銀行卡的全過程,時長1分23秒。畫面顯示,當天下午20時45分,夏先生來到該柜員機取款;夏先生將錢拿在手里,沒有進行退卡操作就沖忙的轉身離去。畫面還顯示,夏先生離去后,一個灰色上衣、深色格子長袖、叼著香煙的男子來到柜員機前。該男子把自己的銀行卡往柜員機里插,在連續插幾次未果后,他發現機器里遺留有銀行卡。該男子立即在柜員機上操作,沒多久就取出一疊百元大鈔。之后,該男子把取出的錢放進身后的口袋,并退出銀行卡揣進褲包后離開了。
辦案民警對這個銀行監控進行分析,根據灰衣男子逃竄的方向,一一調取沿途監控,最后鎖定犯罪嫌疑人的住處。很快,警方查明該犯罪嫌疑人名叫季某,男,24歲,福鼎桐城街道人,在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后,民警多次敦促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希望季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自首。4月13日,犯罪嫌疑人迫于法律壓力,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投案自首,并如數退還了事主的5000元。
隨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這起銀行自動取款機的信用卡詐騙案宣告偵破。
案情解讀:“拾卡取財”也是犯罪行為刑法第196條明文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性。所謂“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文中的這名男子在自動取款機內發現失主已輸入密碼但遺忘的銀行卡,并臨時起意,取款5000元,其行為屬于撿拾他人信用卡,將卡內款項提現。根據司法解釋,這名男子的行為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
(福鼎 許夢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