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道路保潔員與道路保潔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
2013年2月,原告吳某受雇于被告福鼎某保潔公司,為被告從事道路清潔工作,2013年9月3日上午9時許,原告吳某在福鼎下龍山路段清掃路面時,為躲避車輛而摔倒;原告吳某丈夫立即用清潔車將原告送往福鼎醫院治療。2014年司法鑒定中心評定原告吳某傷殘等級十級。后原、被告雙方經多番協商無果,原告吳某遂訴請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后續治療費及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175527.6元。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發現,原告吳某并沒有證據證實其是在指定的工作路段清潔道路而受傷,更沒有證據或者證人證實事發經過,便通過各種方式耐心與原告及其家屬解釋、說明可能承擔不利的判決后果,安撫原告吳某及其家人的激動情緒;同時向保潔公司耐心進行釋法說理。經過承辦法官連續兩周的耐心解釋,原、被告雙方接受了法官的調解建議,被告福鼎某保潔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外,自愿再補償原告吳某35500元,同時承諾不予辭退原告夫妻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