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大學生多次盜竊以繼續玩網絡游戲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被告人許某系一名在校大學生,從2013年起沉迷網絡游戲,后因無錢繼續網絡游戲而多次竊取他人財物。經查明,被告人許某分別于2014年1月至2月間,在學校放寒假在家期間,三次竊取鄰居錢款共計1700元;后返校期間在圖書館三次竊取同學手機、現金等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163元。經溫州天正司法鑒定所法醫學精神病鑒定,被告人許某案發期間患待分類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后,被告人許某及其家屬退還全部被盜財物給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8863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許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主動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積極預繳罰金,且在作案期間,被告人許某有精神障礙,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