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事關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法律,相比公開征集意見,實現真實而公開的辯論更為重要和關鍵,后者才是開門立法和決策的實質所在。應該說,立法過程是人民意愿的表達和匯總過程,只有當它體現了社會共識、反映了人民的意志,法律才能真正名符其實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8月5日結束公開征求意見。官方數據顯示,截至8月5日晚間已收集到意見超過31萬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表示,新預算法有望在“十二五”期間實施。這意味著全部政府收入和支出在“十二五”期間都將要求納入預算管理。她表示,應配合事業單位分類管理改革,盡快為界定全口徑的預算管理的范圍制定實施細則(8月6日《經濟參考報》)。
如果說,一個國家的預算法是為一個國家政府的財政收支行為“立規矩”的話,那么,預算法倍受關注就成為題中之義。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征集意見已于8月5日截止。在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系統中,草案征集到的意見超過31萬條,超過了去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征求意見時收到的23萬多條意見。
社會意見數量記錄的又一次刷新可以顯示出政治開放度以及人民關注度、參與度都在提高。應該說,這次民眾如此關注預算法修改,更多是因為大家關心政府如何花錢,如何大幅度減少靡費公帑、讓財政收支更加高效、合理,亟須通過立法解決。管住預算,管住政府的“錢袋子”,就相當于將公權力關進了“籠子”。近年來,隨著預算民主的進步和諸多個案的推動,民眾越來越明白這個樸實的道理。這次預算法修改征集到31萬多條意見,表明“公民立法”意愿更加強烈。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開始逐年公布部門預算、“三公”經費。然而,隨著制度的推進,民眾越來越感覺到這種形式的公布似乎是猶抱琵琶半遮面,讓人在朦朦朧朧之中。如政府部門向社會公開的預算中只有“類”和“款”,而真正體現資金流向的“項”和“目”基本沒有。這讓民眾直呼“看不懂”,預算監督也就難以真正發揮效力。這次預算法“修法”既符合行政體制改革的方向,也順應了老百姓的意愿。但預算法“修法”僅僅公開征集是遠遠不夠的,公開征集民意本身也未必能夠保證或者直接等同于民主立法、民主決策。
在公民社會中,制定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公開征集民意、開門立法都不可或缺。一方面,開門立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經過公開、充分乃至激烈的公共討論與利益博弈。雖說,身處網絡時代人們可以比較方便地發表和提交自己的意見,但很多時候,人們并不知道自己的意見被征集上去以后會受到何種對待與處理,也不清楚這些意見最終能對法律、政策的制定或修改起到什么作用。也就是說,相比征集意見的公開,討論與博弈的公開性仍顯不足。另一方面,開門立法過程需要公眾彼此之間的廣泛交流。由于各自所處環境不同,每個人的看法都可能只反映了一定的視角,可能會片面、有偏差。每個人都不僅需要表達自己是怎么想的,同時也需要知道別人是怎么想的,特別是那些與己不同的、相對立的想法是什么。這就需要廣泛交流,通過交流糾正偏差,形成共識。
事實上,民意不只是被征集的對象,任何公共政策或法律都應該征得人民同意。征集民意只是開門立法的一個程序或階段,實際上是人民參與政治的形式。雖說,我們并不能否定制訂公共政策和立法過程中意見征集這一形式,但對于事關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法律,相比公開征集意見,實現真實而公開的辯論更為重要和關鍵,后者才是開門立法和決策的實質所在。應該說,立法過程是人民意愿的表達和匯總的過程,只有當它體現了社會共識、反映了人民的意志,法律才能真正名符其實。換句話說,讓老百姓更早更多地參與到立法過程中,將有助立法的成熟。吳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