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只因游樂場門衛禁止場內停放車輛,男子便結伙圍堵售票窗口鬧事,最終事態朝著偏離法律軌道的方向發展。近日,市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去年端午節前,李某有騎著自家改裝摩托車送老婆去游樂場,習慣性地想要把車停放在游樂場內,遭遇門口三名保安的阻攔,于是和保安發生爭執。你一言我一語后,心存不滿的李某有當即打電話召集翁某、王某、蔡某(均另案處理)等社會閑散人員,故意圍堵售票窗口,故意“甩”給售票員兩萬多元預辦理會員卡。為了避免事態嚴重,游樂場管理員好言勸說并“邀請”李某有一眾人免費進場游玩。眼見管理員的態度改善,李某有當下心軟,帶著兄弟們進游樂場消費。未曾料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后迅速出警趕至現場,李某有等人聞訊逃離現場。次日下午,李某有再次邀請王某等十余名社會閑散人員到該游樂場消費,并圍堵售票窗口。期間,同伙蔡某“巧遇”曾在牢里有過節的朱某,上前勒住朱某的脖子,并與朱某的朋友傅某等三人發生沖突。隨后李某有等人加入蔡某與朱某之間的混戰,在追趕傅某等三人時,持車鎖、頭盔等物砸傷對方。翁某甚至開車直接朝著傅某等三人撞去。經鑒定,被害人傅某等三人手部、肩部等多處受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有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伙同他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三人輕微傷,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其累犯和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