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 陳寧寧)掌摑、用拖鞋抽打臉部、腳踹下體……難以想象當這些惡性同時對準一個僅13歲的孩子的時候,她的內心會是多么的無助。近日,市法院妥善審結一起涉校園欺凌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小敏和小潔本是小學同學。2017年,小敏因為曾經與小潔發生過一些不愉快,便召集小佳等人,在某校門口圍堵小潔,并強勢將其帶至校園附近的巷子里實施毆打。事后,小敏和小佳因懷疑小潔可能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處于報復和泄憤心理,倆人又于一周后的傍晚時分,召集小寒、小紅二人以同樣的方式將小潔拉至小巷內。小佳和小敏以摔打耳光的方式對小潔施暴,并向其索要現金。為了避免事發,后小敏又伙同小寒等人將小潔轉移至其他小巷內,繼續對小潔實施毆打,不僅掌摑其臉部、腳踢腿部,還用拖鞋抽打小潔臉部,并再次索要現金。遭受了一陣狂毆的小潔面部及腦部多處損傷、軟組織挫傷。受傷后的小潔回家后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診療,小潔被醫生確診為“創傷后應激障礙”。
面對小敏等4人對自家孩子施加凌虐的行為,小潔的父母于今年年初訴至法院。法院基于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依據,認定小敏、小佳為主要責任人,小寒、小紅為次要責任人,綜合考慮判決小敏等4人的父母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連帶賠償小潔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損失計20625.07元。上述賠償小敏和小佳的父母各按35%份額比例賠付,小寒和小紅的父母按15%比例賠付。
法官后語:在法庭審理中,包括小敏在內的四名被告系未成年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關愛缺失,其中不乏留守兒童,單親家庭里出生的孩子,大多缺乏家庭管教。案發時,小敏、小佳已輟學在家,缺乏學校教育。四被告均處于義務教育階段,作為家長、學校及政府相關部門,包括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均有義務為他們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及督促他們入學,避免他們過早地涉足社會、結交社會不良青年。之所以會發生本案的欺凌事件,是因為家庭、學校、社會管理不到位,加上四被告本人法律意識淡薄,未能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榮辱觀。為此,呼吁家庭、學校和社會負起責任,要共同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提供正確及時的引導,使適齡未成年人能夠接受義務教育,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使之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成為一個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