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 朱有祖)姐姐前腳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幾天后妹妹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送進看守所。近日,市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周某妹有期徒刑八個月,并分處罰金。
2017年3月,被告人周某拎著一個裝有兩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粉紅色手包,到山前街道某賓館內與陳某、顏某二人“分食”。次日凌晨,周某因故先行離開賓館,將該手包遺留在房間內。同日上午,市公安局民警對該賓館房間進行檢查時,從該手包內查扣到上述兩包毒品甲基苯丙胺。最終民警以手包為線索“尋主”抓獲周某。經市質量計量檢測所稱重,該兩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共重20.2976克。
同年10月至11月,妹妹周某妹在出資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先后三次在山前街道某處套房內容留包括姐姐在內的三名吸毒者吸食冰毒。后公安局偵查人員在上述房屋內抓獲周某妹及其他吸毒人員,并查獲冰壺一個、毒品甲基苯丙胺0.0381克、海洛因1.0088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國家毒品監管制度,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20.2976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周某妹違反國家毒品監管制度,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終法院結合周某累犯、毒品再犯和兩人的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