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韓林)在自家利用“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進行非法經營。近日,市法院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玲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1000元。
從2015年3月開始,劉某玲以自家為經營點,利用當期香港“六合彩”的開獎情況作為中獎標準,通過電話和當面收注的方式接受陳某、劉某的“六合彩”投注,并將收取的投注款通過現金方式交給其上家(另案處理),從中抽取上家2%的水錢。截止同年7月,劉某玲共收受“六合彩”投注金額計114200元。案發后,劉某玲于2016年4月在桐山街道某店內被市公安局抓獲歸案,并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玲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結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