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陳雪仙 劉曉亮)2月28日,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對福鼎建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并公告以競爭方式指定破產管理人。這是市法院自企業破產法施行以來受理的首例破產案件。
福鼎建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以2.505億元受讓取得位于舊車站的土地使用權,使用面積為11231平方米,開發建設“建都-福鼎新天地廣場”項目,項目工程造價約1.47億元,總建筑面積56546.36平方米。后因福鼎建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法支付工程款,該項目于2014年1月29日開始停工。
2018年2月8日,易某以福鼎建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市法院申請對福鼎建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重整。后市法院針對該案成立專門工作組,經合議庭評議認為,該企業破產重整的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遂依法裁定受理此案,以實現該企業持續經營、確保企業職工和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和社會資源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