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章小慧)曾因販賣毒品獲刑八年,福鼎某男子出獄后不僅重操舊業,還非法持槍,最終面臨16年牢獄之災。2月9日上午,市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某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20000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20000元。
2017年6月某日,被告人謝某仕在八尺門高速橋底下,以200元的價格將一小包重約0.8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賣給吸毒人員陳某。同日深夜,謝某仕在其暫住的民房內被市公安局抓獲,并被搜出71.7691克甲基苯丙胺、10.3322克海洛因、一把仿六四式手槍和三顆自制仿六四槍彈。經鑒定,該六四式手槍為槍支。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仕違反國家毒品監管法規,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販賣,數量共計82.1013克;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結合其累犯、再犯和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