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連日來苦于沒有手機可以使用,年輕男子便起了搶劫的念頭,最終因一時糊涂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福鼎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橋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7年9月5日中午時分,被告人潘某橋攜帶一把黑色水果刀出家門,蓄意搶劫。當他到了福鼎市某手機專賣店時,見店內只有一名女店員,便假借買手機的名義讓店員拿出多部手機企圖搶劫,但考慮到沒有電話卡便放棄了搶手機的念頭。后潘某橋趁店員將手機放回貨柜之機,從口袋里掏出水果刀,揮刀威脅女店員交出店內錢款。眼見女店員一時沒有反應,潘某橋便自行走到收銀臺內翻找財物。此時,女店員將身子堵在門口不讓潘某橋出去,但因潘某橋持刀逼近自己,便推門出逃,并用拖把將店鋪門拴住。情急之下,潘某橋便隨手拿起桌面上放著的手機強行撞門而出。原本企圖逃之夭夭的潘某橋,在逃竄至不遠處的桐山橋路段時,被福鼎市公安局協勤人員及現場的群眾抓獲。潘某橋在掙扎時將搶來的手機扔至橋下,經鑒定,該手機價值3849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潘某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相威脅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