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盜竊罪獲刑半個月,出獄后再次將黑手伸向別人的財物。日前,福鼎法院依法審結被告人王某茲盜竊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
2017年6月某日凌晨,被告人王某茲在福鼎市醫院住院部過道處,眼見病床上的陳某處于熟睡狀態,便順手拿走床旁的兩部手機。同年7月間,被告人王某茲流竄于福鼎市多處網吧,趁被害人沈某、鄭某、小陳、謝某和耿某等人熟睡時,將電腦桌旁的5部手機“收入囊中”。經鑒定,被王某茲盜走的7部手機中,5部手機總價值6322元,其余2部價值無法確定。
2017年8月24日15時許,被告人王某茲在福鼎市醫院被福鼎市公安局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累犯及坦白情節,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并責令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劉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