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章小慧)男子飲酒后無證駕駛無牌車輛報案,被民警當場查獲醉駕行為。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武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
2016年7月17日晚,被告人朱某武飲酒后無證駕駛無牌號二輪摩托車到福鼎市管陽鎮朱某武家中,并于朱某發生爭執。朱某武遂駕車前往管養派出所報案,被民警當場查獲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經鑒定,案發時朱某武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2.5mg/100ml。
有些人以為駕駛二輪摩托車或電動車并不屬于酒駕范圍,然而不管是什么車只要飲酒過量都屬于酒駕,為了自身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家要自覺拒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