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章小慧)隨著盜墓題材電視劇的風靡,被稱為“摸金校尉”的盜墓者也漸入人們的視野。2014年到2016年間,福鼎四名男子便在福鼎市、福安市、浙江省泰順縣等地作案數起,最終因犯盜竊罪“伏法”。近日,福鼎法院便依法審結被告人謝某果、陳某峰、林某玉、劉某欽四人盜墓一案,被判刑期總和29年3個月。
2014年正月后,被告人謝某果伙同雷某強、黃某金(均已判決)在事先踩點后,便將目標瞄準太姥山鎮財堡村某處祖墳上的一個爐獅石雕。在一次得手后,謝某果又伙同雷某強、黃某金等人在浙江省泰順縣實施盜竊,在運送被盜護門礎石、寺廟香爐、墊腳石等物品時,終因村民阻攔而沒有成功得手。但謝某果仍舊放棄,于2016年間,謝某果伙同陳某峰、林某玉等人利用電鉆在福鼎市貫嶺鎮、管陽鎮、白琳鎮等地成功盜走墓地上的一對石獅子、地主宮里的民國香爐、屋檐上的石雕、橫梁等物,其中不乏三級文物。同年,被告人陳某峰、林某玉還曾伙同他人在浙江省泰順縣、福鼎市城區等地多次實施盜竊,被盜的物品多數因被轉手而無法追回……
最終,該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果、陳某峰、林某玉、劉某欽多次結伙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或文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峰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林某玉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 000元,告人謝某果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 000元,被告人劉某欽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同時謝某果等人還被責令退回被害人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