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準駕資格,還駕駛不符合安全規范的交通工具,一男子在超車時與他人相撞,造成他人重傷。近日,市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黃某生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2017年4月,被告人黃某生無準駕資格駕駛不符合安全規范的無牌三輪柴山機(后牽引一攪拌機),途經磻溪鎮某路段,超車時碰撞對向翁某駕駛的搭載有被害人伍某等三人的三輪電動車,致該電動車右側翻倒于周某堆積在路面的柴火堆上。柴山機車身用以支撐篷布的一鋼管斷裂橫穿入被害人伍某左胸部,致其重傷二級。經認定,被告人黃某生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翁某、周某負次要責任。
如今開車的人越來越多,考取駕照也越來越難,可是再難大家也得把證考到手,安全駕駛,對他人也對自己負責?。?span style="text-indent: 2em;">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