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通訊員 章小慧)因身上沒錢、手機丟失,就產生搶劫的念頭,還把魔爪伸向了未成年人學生。近日,市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未成年學生案,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甲(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17年4月,被告人王甲行至市區某公交車站點時,見被害人魏某、趙某(均系未成年學生)迎面走來,遂持隨身攜帶的匕首威脅二人,搶走被害人魏某的手機一部(價值400元)、現金7元及被害人趙某現金20元。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甲為收養子女,父親長期在外務工,母親對其過于溺愛。小學六年級時,王甲因被高年級學生收取保護費,心理失衡遂向低年紀學生收保護費。隨后結交不良朋友,多次實施搶劫、盜竊等違法行為,但因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家長對其違法行為未引起足夠重視,亦未對其進行正確的管教與引導,以致王甲走上犯罪的道路。
被告人王甲犯罪后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要痛改前非,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犯了錯誤但是能改正,還是一個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