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通訊員 游晨楓)吃宵夜時因瑣事與人發生爭執,致使他人受傷。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余某斌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陳某義拘役四個月。
2016年8月,被告人余某斌、被害人胡某貴等人在福鼎市點頭鎮“某豬頭肉雞架店”包廂內就餐,期間因瑣事與隔壁包廂的被告人陳某義、被害人張某旺等人發生爭執,雙方繼而在包廂外的過道中發生肢體沖突。在爭斗過程中,被告人余某斌持啤酒瓶砸傷被害人張某旺的臉部,被告人陳某義用拳頭打傷被害人胡某貴的鼻子。經鑒定,被害人張某旺、胡某貴的損傷程度均屬輕傷二級。
在炎熱的夏夜,和幾個好友喝著冰啤酒、吃著雞架豬頭肉,本是多么開心,誰知因一些瑣事與人爭執,一頓宵夜吃進了監獄,大家遇事要冷靜,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