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通訊員 章小慧)18歲起,有六次盜竊、搶劫犯罪前科,3次吸毒被強戒劣跡,在監獄服刑、強制戒毒時間累計長達13年7個月之久。這是福鼎一青年男子16年間的犯罪記錄。近日,福鼎法院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今年年初,被告人李某峰剛結束自己十個月的監獄生活。不料,出獄后僅15天,他便再次將雙手伸往他處……3月間,被告人李某峰8次趁無人之機,盜走多名被害人手機、電動車、平板電腦及現金等物,被盜物品價值12623元。
“李某峰18歲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僅不思悔改,還沾染上吸毒的惡習。在我們的審判實踐中有很多像他這樣歷經數次審判,仍然沒有認識到犯罪的嚴重性和社會危害性的被告人??吹竭@些,我們雖感無奈,但仍寄望他們能夠醒悟。”承辦法官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