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通訊員 賴昕玫)為牟取非法利益,我市一經營者將正規水療中心變為非法賣淫場所。近日,市法院依法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戴某海、葉某林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和五年四個月,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阮某云、池某旺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兩年四個月不等。
2015年11月,被告人戴某海從他人處轉包某水療中心,并且以經營桑拿、按摩等服務項目的名義,從事賣淫服務。為此,戴某海于2016年1月聘請被告葉某林和戴某通分別負責組織管理水療中心和人員工資發放、結算娼資及提成事務。事后,因戴某海到外地經商,遂將場所交由葉某林管理。期間,經戴某海同意,葉某林聘請了被告池某旺、阮某云負責招募及管理賣淫女,還聘請了被告王某強、林某楓兩位服務人員和另外兩名收銀人員。
2016年2月,市公安民警依法對該水療中心進行檢查,當場查獲4名賣淫女及4名嫖娼人員,抓獲被告人戴某通、池某旺、王某強、林某楓等人,并查獲營業統計表、記鐘表等單據。單據顯示,僅僅2日,該水療中心就組織賣淫159次,獲利96592元。同年4月,被告人阮某云被民警抓獲。同月,該案最后兩名被告人葉某林、戴某海也投案自首。
法官提醒,賣淫嫖娼一直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也為傳統道德所不齒,而組織賣淫者無視法律底線,給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希望七名被告人能好好反省,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切記:賺錢要取之有道。